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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车辆委托书 篇12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沛县辉昂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沛县龙固镇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人电话 :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乙方自愿将:

  车来品牌:牌,车号:

  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车辆大架号码:,经甲乙同意挂靠到甲方经营。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煤炭运输等有关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期限及责任

  1.车辆挂靠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上诉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乙经营期年审运证费用。

  三、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经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二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 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诉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使其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5、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6、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六、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额保险,如乙方未上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一切责任归乙方,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挂靠期间后,甲方提供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原意安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书。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

  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沛县辉昂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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