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地址变更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申请书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遗失需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机关有权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内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户口簿上作记载。户口簿应在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管辖区应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
一、户口本地址信息变更需要带什么材料
更换户口本上的地址,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本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拓展延伸
户口本地址变更手续所需材料清单
户口本地址变更手续所需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7.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居住证明材料,如水电费缴纳证明、物业费缴纳证明等;9.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婚姻证明、离婚证明等(如适用)。请您在办理户口本地址变更时,确保携带以上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如有进一步疑问,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结语
户口本地址变更手续所需材料清单通常包括: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材料如水电费缴纳证明、物业费缴纳证明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婚姻证明、离婚证明等(如适用)。请您在办理户口本地址变更时,务必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遵循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