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基本内容
乙方自愿将所属种植土地(荒山、地、土山平原及山边田等)总计 万亩地租赁给甲方,地块位置乙方提供土地详细平面地图附件供参考,作为依据。
二、经营项目和年限
1、种植蓖麻树,白油桐树。
2、年限伍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资金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按5万亩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给乙方作为土地保证金。
2、甲方在每年摘果收成后,按土地实数一个月内付清当年租金。
四、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甲方:
甲方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乙方所在土地有关规定和外来人员暂住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土地转作他用,期满后甲方有优先使用权,重新签订合同。
3、租赁期间,种植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现场负责管理劳务,用工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种植业损毁或亏损,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
1、乙方无偿提供机耕路、水渠、涵、闸等设施,甲方使用。
2、有偿提供生产及生活用电、用水、并按实际发生计算费用。
3、协助甲方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
4、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林业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兑现,部分条款,应付违约责任,违约方按损失的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但是违约方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2、甲方必须按实际应付乙方有关费用,款项的金额,如未能按实付清,甲方应按当年所欠乙方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点滞钠金。
六、争议的解决
1、如发生争议,必须甲乙双方互相本着有好合作协商解决。如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可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附属的有关文件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动,变动一方应另有确立代表人,其应有书面证明书,以确保本合同连续性。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在当地签字生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