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内容: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左咀村胡同口队与王岭队交界处,东接出租方左文焕土地,南为马路,西与左新明土地相邻,且由黄花菜隔开,北为左维荣住宅自留地;租赁土地面积1.2亩(该土地西侧与左新明相邻处有南北种植的黄花菜两行);租赁土地主要用人行及车辆通道。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注:除国家土地政策变革收回土地,长期归乙方 租赁)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为:
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五年租金 元,合同生效时支付剩余五年 元。
四、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乙方擅自将租赁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付违约金元;乙方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不再租赁土地,甲方不退乙方剩余租金;
2、如甲方收到政府土地变革收回土地通知,甲方在1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要求退回土地,租期未到,甲方将已交土地租金剩余部分退回乙方,同时合同终止;
3、在租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土地政策变革政府收回土地除外),如要收回,按照乙方修建道路价格2倍的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4、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见证人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