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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技术投资入股协议 篇13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带款加入甲方公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入股的金额一级代理为万元至万元,二级代理为千元至万元,三级代理为千元至千元,不允许超过上述投资限额,甲、乙双方所销售的网视通会员卡的利润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1.销售公司集资总量不得超出30万元。

  2.加入人必须是有能力的代理商。

  3.入股权大小按代理级别进行区分,不是代理商的不能入股。

  4.分红按入股数额/30万元×年利润公式进行分配。

  5.每年业绩最好的入股代理商将受到高管级别奖励。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1.有关股份公司设立已完成;

  2.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三、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遇有争议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1.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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