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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汇总 篇4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编号:

  甲方(消费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政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以□居家/□非居家/□钟点工的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

  具体服务内容: 

  第二条 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及技能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条件: 

  第三条 服务场所: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

  1.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非居家类服务时间为上午 点至 点;下午 点至 点;晚上 点至 点。

  3.钟点工类家政服务时间为: 

  第五条 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 元人民币/月。其中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报酬不少于 元人民币/月。支付时间为 。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对体检项目有特别要求,可以要求增加,但应承担所增加项目的体检费用。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离职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拒绝甲方合理的体检要求的;⑧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②符合调换条件,经甲方请求,乙方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拒不调换的;③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及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不得侵犯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个人隐私。

  (4)甲方应为乙方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甲方应安排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 天的休息时间。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应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应为乙方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也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7)甲方应向乙方家政服务员提示与服务有关的安全事项。

  (8)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不得实施搜身、扣压钱物以及殴打、威逼等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妥善处理。

  (9)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 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甲方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行为;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证;乙方应为甲方委派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第二条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 市区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在 小时内答复;乙方是否接受甲方的调换请求,应在 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甲方。

  (3)乙方家政服务员如离职,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委派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家政服务员接替后,乙方原家政服务员方可终止服务。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负责其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

  (6)乙方家政服务员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得参与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甲方必须在 小时内通知乙方备案,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及其家政服务员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履行各项服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1.合同期内,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每逾一天支付应付服务费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私下签订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3.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

  4.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5.一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 市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1.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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