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寄存方):
乙方(寄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 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货号、数量)、以商品明细单为准。
二、 寄卖的佣金提取:
以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每月结算一次,当现结清。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1条 甲方自愿将玉石饰品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玉石饰品而采取的必要步骤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2条 甲方承诺该玉石饰品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此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3条 甲方保证玉石饰品的品质达到A货标准,关附带鉴定证书,与质量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4条 寄卖期内玉石饰品的摆放和展示货柜由甲方负责提供。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1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玉石饰品行使代理权,每件商品售出后,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
第2条 乙方从甲方接收该玉石饰品后,到合同期限止对该玉石饰品的财产安全负责。
五、特别约定:在寄卖期内,甲方允许乙方在玉石饰品的原价格的基础上,打7折进行销售。
六、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2x年4月1日至2xx年3月31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