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车辆保管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管标的:车辆(具体情况)
合格证编号: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颜色:
发动机号:
二、保管期限:6个月,从20 年03月31日起至20 年09月26日止。
三、保管费用:无偿保管。
四、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车辆,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移动保管标的时,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为车辆安全而进行的移动除外。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保管标的状况,乙方应当及时配合。
4、鉴于保管标的系甲方依据典当借款合同而行使权利的当物,甲方有权依据典当合同的约定随时提取或处分保管标的,乙方应当全力配合。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履行中,保管标的及保管期限发生变动双方应当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到大同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至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