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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转让合同 篇4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遵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信的原则,就白色东风轻卡485牌轻型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有东风轻卡485牌轻型货车(车牌号码: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整体(仓栅、帆布、车辆工具及随车附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元整,签约当日付款 ,过户完成后付清余款。

  二、自甲方交车、乙方交款并签定合同起,乙方对此车拥有唯一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车辆的一切费用包括违章处理、交通事故、损坏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三、过户事宜:由于甲方与挂靠公司20_年5月前单方面解约,违约金不菲,交车后两次年审一次过户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每次年审8天,起止日期双方另行商定。如甲方未能按期年审或未在20_年5月前办理过户,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购车款。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二手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20_ 年3月5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诚信守约,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株洲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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