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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面合同 篇16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 路 区 栋 店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在每月 号前缴清。 三: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 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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