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贸易有限公司签定地点:
承运方: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一条:货物名称保价金额`运费签定时间: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保价金额(元)运费(元/吨)现汇锰矿石吨8
第二条装车地点:市锰业有限公司卸货地点: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条承运方必须保证运输车辆车况良好,如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卸车地点的均与托运方无关,一切风险由承运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车辆不得掺假、加水、放水、偷盗等作弊现象,如经托运方发现,承运方要承担该车货保价金额的80%违约金,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承运方必须的合同签证后,货物运输过程中损耗不得高于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合同保价金额向托运方赔偿相应货款。如托运方实际收货数量超过实际发货数量,则以实际发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超出部分不作运费结算。第六条运输及包装:洗车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盖好蓬布、打好封签。运输车辆出现因蓬布封签导致的问题均由承运方自行解决。阴雨天气需盖好雨布避免货物淋湿,如出现上述情况根据质检处处罚意见实施处罚。
第七条结算方式:承运方运输货物后,并开具增值税运输发票托运方现汇结清运费。
第八条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将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对全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在书面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有限期一年。
托运方:贸易有限公司承运方: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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