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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聘用合同(电影经纪公司) 篇5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演员 参加甲方制作的 集电视连续剧暂名《勇闯白沙门》(暂名,以下简称:该剧)演出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 乙方演员出演的角色

  1.1 甲方聘请乙方演员出演该剧的 角色。

  1.2 甲方及乙方确认合同签订时,双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 乙方确认甲方系投资方设立的剧组,有权利代表其投资方签订本合同。

  2 乙方演员演出报酬标准及付款方式

  2.1 乙方演员出演该剧的报酬总额“税后款”为人民币 _元(大写),即人民币元(小写 __)。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完税所需相关身份证明资料。

  2.2 甲方应按下列时间表分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计总报酬之 10% ,计人民币 _________ 元整 (¥ _元) ;

  (2)乙方演员到组拍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报酬之 40% ,计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整 (¥ 元) ;

  (3)该剧合同周期过半(或乙方出演的剧情拍摄完成一半)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报酬之 30% ,计人民币 元整 (¥ 元) ;

  (4)本剧拍摄结束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报酬之 20% ,计人民币 _ 元整 (¥ 元).

  2.3 每期报酬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的款项汇给乙方指定帐号。

  乙方指定帐号: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2.4 该剧拍摄期间,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本人之个人开支,乙方的房间服务费、电话费、洗衣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亦不得借甲方或该剧之名义作任何其他借贷以导致甲方及该剧在名誉上及财务上的损失。

  2.5甲方负责乙方拍摄地的交通费用(往返火车票壹套)以及食宿,其具体标准服从剧组安排;

  2.6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外地宣传活动时,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

  2.7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因工作需要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因个人原因中途离组的费用甲方不负责承担。

  2.8开机前,乙方提前10天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造型定妆,所需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2.9乙方演员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参加该剧的宣传活动,乙方参加本剧的宣传活动不多于两次。往后每次宣传活动需另作商议达致甲乙双方同意。

  2.10乙方演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摄制工作受到身体损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演员不按操作规则办事或私自外出造成其本人人身损害,医疗费由乙方演员自行负责。乙方演员因突发性疾病需要救治时,甲方有责任给予人道主义救助;乙方演员的一般性疾病、慢性疾病或隐瞒性病史的医疗费及因乙方演员个人责任发生的自身和第三者医疗费及连带费用由乙方演员自负。

  3 有关版权

  3.1 该剧属甲方出品,甲方为该剧版权的唯一合法所有人,该剧版权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完全独立的处置权,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

  3.2 甲方所有的上述版权,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由该剧衍生的各类衍生产品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3.3 甲方有权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演员的肖像、姓名等,为该剧及其各类衍生产品进行宣传,但不得用于从事与该剧无关的其他商业行为。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完成摄制工作,设立电视剧《勇闯白沙门》摄制组,并指定制片人(制片主任);制片人(制片主任)代表甲方实施摄制生产、人员调度,生活管理等项工作,乙方愿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接受甲方及甲方制片人(制片主任)管理。

  4.2 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与导演及甲方发生矛盾时,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甲方有决定权。但甲方之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3 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报酬,甲、乙双方不得将乙方演员在本合同下约定收取报酬的有关条款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4 在本合约任何期间,除得到乙方同意外,甲方保证不使乙方作出任何暴戾或淫猥演出包括色情镜头及床上戏或以替身代乙方演出任何上述镜头。任何危险或对生命或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演出镜头,乙方有权选择不作演出及/或要求由替身代乙方演出。

  4.5 甲方同意如有危险动作及非乙方演员体能所能承担之扮演,甲方将以替身演出。

  4.6 甲方有权更改该剧的剧名和拍摄集数,修改剧本及更改外景场地等,但上述修改不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产生影响。

  5 乙方演员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演员应按摄制组的要求,服从剧组的管理,尽职尽责地完成拍摄工作。

  5.2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酗酒、赌博,斗殴。乙方在本剧组期间与组内及组外人士发生纠纷引起打架等不良事件造成的他(她)人伤亡或自身伤亡事故及个人、集体、国家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5.3 乙方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触犯法律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根据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按照相关司法机构判决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乙方上述行为给本剧及衍生产品造成任何发行、播出和销售任何不利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组则视为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5.5 乙方演员应遵守甲方剧组的规章制度,应服从摄制组制片人(制片主任)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乙方所属演员无权对本剧剧本作修改,若有不同意见时,须服从甲方的决定。

  5.6 乙方演员作为演员应完全认可本剧剧本的拍摄内容、形式、规律及剧情所要求的特殊拍摄手段、环境、场景、气候、造型等。乙方演员需遵守甲方拍摄计划通知安排。

  5.7 乙方演员需尽力配合甲方完成该片宣传之工作及参与该剧之媒体宣传活动,而甲方需提前14天通知乙方演员,以便乙方安排工作档期。宣传期间乙方的差旅费、住宿费、膳食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5.8 乙方演员在该剧及其衍生产品中享有署名权,在该剧片头、片尾中及因该剧而形成的音像制品如VCD\DVD中出现,保障乙方演员的署名权不受侵害。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演员的排名顺序及用语。

  6 违约责任

  6.1 乙方演员违反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甲方可要求其立即加以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演员无法在甲方发出请求之日起 3 日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演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演员因故需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开机前一个月以上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返还本合同约定之定金。若开机后因乙方演员的原因造成停拍或中途换人,甲方有权向乙方返还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报酬总额。

  6.3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未向乙方演员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达七日以上,则乙方演员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演员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书。

  7 争议的解决

  7.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秉承互信互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对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以利各方。

  7.3 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8 合同期限

  8.1 乙方同意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拍摄完成日期延后属合约期限范围。乙方应在本合约签订之日起,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直到本剧全部结束。聘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个工作日自 年___月___日起至 年_ 月___ (该剧制作完成)日之间。如延期开机,最迟不超过15天,时间顺延。

  8.2 因电视剧拍摄的特殊性,甲方保证乙方演员平均每天连续8小时休息时间。

  9 其它

  9.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他人。

  9.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9.3 甲、乙双方声明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

  9.4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之日起生效。

  9.5甲、乙双方须按照当地的相关法规执行本合同。

  9.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乙方所属演员: _________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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