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单位:吨)
油品
数量(吨)
质量等级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注: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第二条 甲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甲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第五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将油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须及时到场监卸并验收。
2、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 双方实际结算数 为准。
3、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发生质量问题争议,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加油前先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