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石钟山景区创5A为抓手,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持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镇功能品质,打造更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特制订20__年度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美丽城市、美丽集镇、美丽乡村、美丽通道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全域意识,由重点攻坚薄弱环节转为全面巩固整治成效,接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有效推动全县城乡面貌与城镇品质得到根本性转变,努力实现城市环境宜居宜业,乡镇环境干净整洁,农村面貌优美有序,通道沿线安全通畅。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建设美丽城市
结合全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乡镇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聚焦问题易反弹区域整治,加快完善公共设施,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美丽城镇。
1.加强城区环境精细化管理。按照配足人员、完善设施等要求,健全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道路交通设施管护等进行高标准、常态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空间秩序。继续加大环境卫生投入和管理,严格管控工地出入口,严查污染道路行为,城区主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100%覆盖。认真落实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监督考核机制,大力提升保洁能力,城区持续保持清洁标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创建办,高新园区管委会、双钟镇、马影镇、凰村镇)
2.强化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一是紧盯问题易反弹区域。持续整治高速出入口、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区域环境,结合正在开展的大中路示范街区改造,钟山社区完整配套设施建设,原五七厂宿舍楼、钟山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县域老旧生活区环境质量。严查私搭乱建行为,大力整治违规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二是紧盯闲置地块。全面摸排城区闲置用地,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规范收储地块、征拆地块围挡设置,整治围挡残缺、破损、脏污现象,彻底清除围挡内积存垃圾,在城区结合拆墙透绿,因地制宜适当美化,畅通道路交通,维护行人安全。三是紧盯小微环境。开展公厕、小型绿地、楼道等小微环境整治。规范车辆停放、电动车充电行为,划定专门停车区,做到摆放有序。整治餐饮、汽车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商户影响环境行为,特别是对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常态化管理,助力市容市貌提升。四是持续做好县域长江最美岸线环境改造提升,巩固沿江沿湖岸线码头秩序及周边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双钟镇、马影镇、凰村镇)
3.着力攻坚环境顽疾。加强“牛皮癣”“防盗窗”“渣土车”等顽疾整治。一是深入开展“线乱拉”整治。全面完成主次干道、主要公共场所、重要交通节点的线缆整治,分阶段推进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线缆整治,全县至少完成1-2个高标准的线缆整治示范点,确保如期完成线缆整治三年行动任务。二是扎实开展“牛皮癣”整治。城管部门应联合公安、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争取“牛皮癣”治理再进一个台阶。三是因地制宜开展“防盗窗”整治。以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结合迎省运会道路环境改造提升、示范街区整体风貌设计,分片区、分阶段开展主次干道、重要建筑以及重点区域“防盗窗”整治,提升城市风貌品位。四是全面开展“渣土车、泥头车”整治。加强对出入建筑工地的“渣土车、泥头车”管理,严格落实工地、道路降尘措施,坚持做到密封运输,实现运输车辆车轮无泥、车身清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双钟镇)
4.加强黑臭水体治理。一是建立防止返黑返臭水体的长效机制,加强水质监测和巡查,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长治久清。二是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治理,20__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负责河长及达标期限。三是全面排查城镇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设备运行状况,循序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5.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建筑垃圾处理规划,明确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内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排治理,依法处理擅自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三是落实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6.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一是持续加强对鄱湖大市场、钟山商贸城、学士路、老城区及物业小区周边等商业街区运行秩序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行为,规范早、夜市及临时性经营场所管理。二是规范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设置,加强安全全面排查和指导,力求做到统一设计,提升与周边景观风貌协调性。三是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及时管养路面。科学优化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秩序,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合理引导,设置专门停车区,有序管控大型活动人流,可错峰接送。四是以安全、平整、牢固为目标,继续推进各类窨井盖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缺损、响动、凹凸不平、防坠网缺失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局)
7.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对照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九江市乡(镇)村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有关公共服务主要指标需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努力补齐短板,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商贸等公共服务均衡优质供给。结合国家政策,统筹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背街小巷、老旧农贸市场、老旧商圈改造升级。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完善城市驿站、市民小修小补服务点、家政服务网点、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关乎群众生活“急难愁盼”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双钟镇)
(二)深化乡镇环境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镇
围绕美丽乡镇建设“一深化三提升”工作标准,以“九大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镇区环境品质,促进乡镇面貌明显改善。
8.加强污水垃圾治理。大力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一是继续推进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稳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做到示范类镇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提升类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二是加强镇区生活垃圾治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所有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着力提升“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水平。持续深入推进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创建示范类乡镇启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设,所有乡镇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9.整治乱搭乱建。组织开展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拆除行动,建立健全落实日常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做到控增量。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制度,严格执行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示范类乡镇应全力拆除集镇区域主要功能区影响交通和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提升类的乡镇应全力拆除集镇区域主要干道两侧违法违章建筑,基础类的乡镇需制定违法建筑拆除计划逐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10.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乡镇集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行动,加强农贸市场内外环境、秩序管理。对目前承担乡镇农贸市场功能的商店超市、农家菜专卖区、临时摊点等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彻底消除门前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进一步提高农贸市场标准,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提出的双百市场工程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基本完成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类和基础类的乡镇应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启动并改造建设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
11.美化沿街立面。一是整洁沿街立面。大力推进沿街立面专项整治行动,示范类的乡镇完成沿街妨碍通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防盗窗、晾衣架、遮阳檐蓬等整治,规范标牌设置,完善镇区园林绿化设施,适当美化亮化。提升类的乡镇重点加强沿街立面的整洁美观治理,基础类的乡镇应重点拆除影响通行和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二是整治弱电线缆。按照《江西省弱电线缆整治指导意见》要求,以“整齐有序、美观协调”为原则,示范类的乡镇完成镇区主干道和主要功能区的线缆整治,有条件可进行线缆下地;提升类和基础类的乡镇完成主干道的线缆整治,合理选择弱电线缆架设方式。(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12.综合整治镇区交通。组织开展集镇车乱停、车乱开专项行动,整治道路沿线违法违规、影响镇容村貌乱象。各地结合实际,“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增设交通安全指示、指令标志线,信号灯等配套设施,确保道路行车安全、停放有序。进一步健全乡镇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日常保洁管理力度,完善乡镇道路交通护栏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服务中心、县交管大队)
13.统筹开展乡镇创建活动。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一是创建卫生乡镇。完成20__-20__年度周期国家卫生乡镇的省级评审并报国家爱卫办,相关乡镇按照国家卫生乡镇要求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二是创建生态园林城镇。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__〕53号)精神,对照建设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达标建设。三是创建文明村镇。各乡镇要全面准确把握文明村镇创建的内涵、重点和方法,扎实开展国家级、省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明办)
(三)提档升级人居环境,接续建设美丽农村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着力建设干净整洁、和谐有序的美丽村庄。
14.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围绕“七整一管护”(村内道路、村内供水、户用厕所、公共照明、排水沟渠、村内河塘、拆“三房”等周边环境整治,村庄环境日常管护)等重点内容,全县167个新农村建设点应高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其他村庄参照执行。一是全面清理村庄房前屋后杂草垃圾,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晾乱晒及残垣断壁。二是加强村庄空闲地块、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弱电线缆整治、沟渠清理,配足人员全力落实村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垃圾转运等,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三是加强村庄公共设施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完好整洁。(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
15.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公厕提档升级,引导农民群众自主改造提升未达到卫生规范的厕屋,改造不符合建设技术规范的三格化粪池,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大集镇公厕、乡村景区旅游厕所的建设、维护、管理,确保能够正常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新局,各乡镇政府)
16.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增量规范与存量提升并重、场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实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确保能够正常运行。大力整治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湖口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17.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实现工作闭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开展废旧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实现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全面优化沿线风貌,着力建设美丽通道
深入开展道路沿线乱建、乱搭、乱堆、乱倒、乱放整治,持续提升通道沿线环境整治成效,重点打造一批通道沿线示范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形成具有湖口特色的“绿、美、畅、洁、安”的通道环境。
18.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乡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裸露渣土及超大超豪华坟墓等,整治道路进出口及沿线道路驿站、建筑立面,以及影响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和餐饮等企业,保持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加强国道、省道穿越城镇路段、城镇交通出入口、通往景区道路等区域整治,提升沿线视觉效果。全面完成台山大道向东延伸线、文体南路与西路连接线等道路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19.优化铁路沿线环境。按照铁路用地红线内、外不同区域,落实铁路“双段长”责任制要求,持续对我县九景衢、铜九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拆除红线内违章和破旧建筑,彻底清理垃圾卫生死角,规整物料堆放,整饰建筑立面,绿化美化地块。全力清除沿线垃圾污水,整治红线外可视范围内城乡建筑物,农业、工业、商业用地,以及山体等人文、自然景观,绿化美化沿线视觉空间,塑造沿线特色风貌,促进沿线环境提档升级。(责任单位:沿线乡镇政府,县住建局)
20.优化江河湖沿线环境。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整治水面、岸坡环境,清理垃圾、淤泥、杂草和违章搭建。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加强河湖水产、家禽养殖,以及河道采砂、种菜管理,管养维护好沿河湖、池塘、水库栏杆、绿植、道路。(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标对表工作任务清单,加强研究部署,将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分解细化,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项目建设时间倒逼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高质高效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湖口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新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文明办、县公路发展服务中心等,各乡镇)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整治行动资金,整合全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利用专项债券、融资等相关政策,建立财政主导、多元筹资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各地整治工作有效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
(三)加强督导考核。全县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20__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设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单项奖。坚持问题导向,县整治办常态化联合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加强日常督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情况作为年末考核的依据。同时健全完善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绩效优异的乡(镇)及典型示范乡镇,提请县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