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
2、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报价单》和图纸。
3、承包采用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方式。
4、本工程由 设计。
5、工期:
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 元。
2、付款方式:
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计(大写) 元。
⑵木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45%,计(大写) 元。
⑶油漆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大写) 元。
⑷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
⑴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⑵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⑶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和其他事项。
2、乙方工作:
⑴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⑵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
⑷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⑸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并及时对施工垃圾进行清理。
四、材料的供应
1、乙方提供应需材料(不包括灯具,洁具和各种软装饰)。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劣质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的必要条件和安全措施
甲方提供的施工场所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项的发生;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施工工期变更的内容和处理措施
1、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有此造成费用的增减的,有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于赔偿。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⑴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方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为准。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承认。
5、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⒑%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原则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姓名(签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