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 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区内的建筑物
附属及配套设施(附配套设施清单)。产权证号为 字第 号。整个产权 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甲方按现状交付本合同标的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格为单价 元每平米,总价为为 元整(¥ 元)。
最终总价以房管局实测面积计算的总价为准,交款金额多退少补。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契税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办理产权中的测绘费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按约定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最终付款:乙方于年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金的%,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第四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房产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2、甲方收到乙方最终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及房产,此时视为交接完毕。
第五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违约处理。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所交款项中按合同总价的15%视为定金没收。
2.、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违约处理。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六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地产权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配合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变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共 页,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