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改装。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三室两厅。总计106平方米
3、施工内容:更换阴阳台窗户,客厅及卧室门窗,卫生间、厨房改造,地板砖更换,墙面粉刷等。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5、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9月6日
6、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10月6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大写):贰拾贰万元正(22万元正)。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协商同意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2℅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0℅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0℅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
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期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和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