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绿化,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保持校园整洁美观,绿化校园人人有责,绿化区内严禁乱堆杂物或种植农作物,不得摇晃幼树,攀折树枝花木,不准践踏花草。
二、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必须与后勤基建处联系,报院领导审批同意。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铁丝、拉绳子或直接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车辆等倚靠在树杆上。
四、严禁在草坪上堆放建筑材料,停放车辆和进行体育活动,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草坪。
五、不准向草坪、花坛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烟头、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六、不得损坏花草树木、花坛、亭园、路面等。
七、对随意损坏花木或采摘花卉、果实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3-5倍的赔款。
八、不准污损绿化,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