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的原始凭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素应齐全,内容要真实。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
1、票据名称;
2、票据填制日期;
3、票据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签章;
5、购买方或付款方名称;
6、业务内容;
7、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金额。
8、购物小票或购物清单。
(二)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法定机构的收据监制章;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从铁路、邮电、银行等单位取得的专用发票须符合有关规定。
(三)票据记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四)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如金额出现错误必须重开。
二、票据背书部分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部门经费开支,由经办人、部门正职负责人签字。
(二)专项经费开支,由经办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主管副院长签字。
(三)其他经费开支,由经办人、部门正职负责人、主管副院长、院长签字。
三、通过OA系统进行资金申请的要求
通过学院OA系统进行资金使用申请和设备购置申请的,须由经办人、部门正职负责人在资金使用申请或设备购置申请“请示稿纸”和“附件”上签字后,与其他凭证一起报销。
(一)“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请示处理单”的“文件标题栏”的书写格式为:
1、关于申请(报销)经费的请示
2、关于购置的请示
(二)“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请示处理单”的“拟办意见栏”的书写格式为:
1、申请(报销)经费总金额:元 ,请审批
2、购置所需经费或预估经费总金额:元,请审批
(三)填写“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请示稿纸”时,除列明开支内容和开支原因外,请示文稿最后应包括请示经费总额文字。预计支出金额应估算准确,与实际支出差别在10%以上时须按规定重新申请报批。
四、实物购买要求
凡购买实物(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原始票据,必须有验收证明(固定资产管理);工程施工开支,须有施工合同或项目审批单和必要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五、对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用支票支付
六、原始凭证要求
发票或收据如果丢失,经办人须到收款单位补开或取得证明(证明要注明所丢发票或收据的日期、编码、业务内容等),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处审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不得用白条报支。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船票、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院长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七、费用报销时限 事毕后费用报销要及时:差旅费须在回校后一周内报销;采购物资的须在自借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的,须在1个月内报销;与供货方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其他借款的最长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报的,从相关责任人工资中扣还借款。
八、票据报销时间
每星期的星期一、星期四下午,星期二上午进行票据报销。
本规定自二〇〇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