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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证明 篇8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各班主任:

  请将桂教资助(20xx)14号《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学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32号《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的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班上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享受各项资助政策要以“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为依据,对符合条件办理的学生,假期要抓紧时间办理。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xx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 20xx 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要随录取通知书告知申请资助应提供证明材料。秋季学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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