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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作领导批示 篇9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各县(市)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xx〕42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国电信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措施》(中国电信党组〔20xx〕43号)、省公司《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和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中电信苏[20xx]261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水平,公司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和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排查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预防更加超前、监督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完善、干部更加廉洁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贯彻落实中央批示精神,开展对照检查整改。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中纪委呈送的《中国移动集团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泰州分公司实际,开展检查整改。

  (一)落实重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要求,针对物资采购、增值业务、信息安全、工程建设、干部管理五个领域xx大类需要剖析和改进的重点事项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强调落实廉洁从业的“若干不得”。

  (二)整改措施:

  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参照集团公司的整改措施列表和整改时限(见附件5),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并明确落实整改要求、责任人,有效杜绝生产经营工作中腐败问题的发生。认真埴写《泰州分公司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措施列表》(附件6)。市公司计划7月下旬针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1、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物资采购室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强化集中采购、采购管理、科技手段、内部制约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2、加强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市场部牵头负责,政企客户部及相关专业公司配合):按照改进商业模式、决策机制、监督手段,强化增值业务的引入与合作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市场部牵头负责,政企客户部、业务支撑中心、公众客户部、客户服务部、云计算团队等单位配合):按照把好信息安全关,防止不良信息渗入,防止客户信息等企业重要机密外泄和合作伙伴转卖,加强短信服务监管,更好履行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安全风险预案等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4、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资源调配建设中心牵头负责,网络运行维护部配合):按照强化项目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服务商的闭环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党群工作部、纪发监察室配合):按照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三)廉洁从业“若干不得”

  为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对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廉洁自律行为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需要重点强调落实:

  1、领导人员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工程、采购,与此相关的重大事项应由相关委员会集体决策;领导人员人事事项必须经党组(党委)会集体决策。

  2、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个人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3、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私自从事与中国电信有关的业务或做相关业务代理,不得在关联企业和与中国电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4、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接受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企业或个人的邀请打高尔夫球、安排本人或家人国内外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活动。

  6、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评标前后接触有关当事人或充当中间关系人,不得在招投标中违规指定、明招暗定设备或服务提供商。

  7、领导人员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领取超额津贴补贴。

  8、领导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9、领导人员不得在任职或离职后接受、索取或由他人代替接受关联企业、与中国电信有业务关系企业或个人任何形式的送股、分红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不当利益。

  10、领导人员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自行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自行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三、廉洁风险排查防控

  (一)组织机构。

  市公司将成立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各县(市)分公司、市场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网络运行维护部、审计室、党群工作部、政企客户部、公众客户部、资源调配建设中心和物资采购室为主的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相关工作。

  组 长:赵进声

  副组长:王晓亮、陈晴、姜辉、钱进

  成 员:唐继东、张建齐、李新太、周新华,市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原则。要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把加强廉洁风险排查防控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通过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廉洁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特点,加强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预警、报告和控制机制;要坚持个人自查自纠与组织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在教育、鼓励、督促个人查找和主动纠正不合规行为的同时,认真梳理关键岗位,明确关键岗位分类目录,分析、查找关键岗位存在的违反廉洁规定的风险和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严肃执纪与着眼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既严肃惩戒不如实申报、不按时纠正的违纪违规行为,又要着力于廉洁从业教育和规范遵章守纪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领导人员及员工的廉洁风险防范意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以“严管”体现对干部员工的“真爱”。

  (三)总体要求。按照“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从易发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和管理薄弱环节入手,通过自查自纠、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违规违纪行为的各种风险隐患,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提高领导人员及员工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化解腐败风险的意识,逐步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四)主要依据、排查范围和实施重点

  1、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xx〕26号)、《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国资党委纪检〔20xx〕197号,集团公司以中国电信党组〔20xx〕86号转发该文件)、《中国电信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措施》、省公司《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和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中电信苏[20xx]261号),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廉洁从业要求。

  2、排查范围。本次排查防控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廉洁从业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制员工)。

  3、实施重点。各单位(部门)要对照上述《准则》和《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分析查找在物资采购、增值业务合作、信息安全、工程建设、领导人员管理等领域存在的违反廉洁规定的风险,切实针对存在的相关风险实施整改。

  个人要对照上述《准则》和《规定》等要求,针对本人所在岗位和所从事的工作,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排查:

  (1)个人从事同类经营和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情况。

  (2)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中国电信有关的业务或做相关业务代理,在关联企业或与中国电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情况。

  (3)接受、索取或由他人代替接受关联企业、与中国电信有业务关系企业或个人任何形式的送股、分红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物质性利益情况。

  (4)接受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企业或个人的邀请打高尔夫球、安排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国内外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活动情况。

  (5)通过插手或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设备采购、增值业务合作、终端购销、社会渠道选择等谋取私利情况。

  (6)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为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情况。

  (7)其他违反法纪法规和廉洁从业要求情况。

  (五)工作步骤

  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组织学习及个人申报(5月30日-6月7日)

  各单位(部门)要组织领导人员和广大员工,认真学习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的政策依据,重点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国电信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措施》、省公司《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和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理清政策界限,明确工作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通过广泛宣传统一认识。

  在学习的基础上,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对重点领域存在的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进行排查,组织领导人员、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个人是否存在排查重点中所列行为(个人填写附件1进行个人情况申报)。为保证个人申报效果,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自查申报工作落到实处,申报结果真实有效。

  个人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分公司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市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廉洁从业关键岗位人员个人申报的收集、审核等工作,并掌握全区情况。各县(市)分公司要将汇总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市公司纪委监察室。各单位上报时间为6月7日前(应填写本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和附件6,一并上报)。

  第二、自纠整改(6月7日-7月15日)

  凡有禁止行为并可立即纠正的,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员工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对员工申报的本人、配偶、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增值业务合作、终端购销、渠道代理、工程项目实施或承发包等行为,各单位、部门要摸清情况、分析原因,对相关政策要统筹把关,统一提出解决方案,并加强与市公司的沟通。员工整改纠正情况须及时上报所在单位(个人填写附件2)。

  第三、风险排查(7月16日-8月20日)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边自查自纠、边整改规范的原则,根据申报整改情况、信访案件查办情况,深入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领导人员及员工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隐患,依据法律法规、廉洁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增强领导人员及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第四、检查总结(8月21日-9月10日)

  各单位要对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督促、调研、检查、指导,对重点单位要加强现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将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情况和整改方案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公司。市公司将会同相关部门、抽取部分单位适时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申报走过场、排查整改不深入、防控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

  (六)基本政策

  对各单位排查中发现的员工个人违规违纪行为,遵循“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凡个人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在自查阶段没有如实申报、不按时纠正的,将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作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深刻领会政策。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着眼防范”以及“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做到一般问题早发现,如有问题早纠正,没有问题早防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不深入、自纠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整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信访举报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政策进行认真及时的处理。

  3、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围绕总体要求和排查防控重点,切实抓好学习、申报、整改、防控、检查五个重点环节的工作,并与贯彻落实中央批示精神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相结合。对于政策界限模糊的情形,要会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建议,经市公司审核批准并报省公司备案后再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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