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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篇23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各村:

  ,辛丰村党总支委员,文书,对禁烧工作认识不足,不能坚守岗位,镇督查组x年10月14日晚上8点20分到高架桥秸秆堆放场巡查,发现不在岗。电话通知后至晚上9点仍未到岗,再次联系电话不接。9点45分督查组再次到高架桥巡查其仍未到岗。为严明工作纪律,根据镇禁烧文件规定,经镇委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元的处分。

  x年10月13日下午3点,xx村保洁员曹、刘焚烧垃圾,x年10月15日早上7点,辛丰村保洁员姜焚烧垃圾,经镇委研究,给予三人扣发一个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讨的处理。

  希望各村加强对包保干部的责任管理,加强巡查,确保包保干部在岗在位,高度负责,严防死守,实现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中共xx镇委

  x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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