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xx〕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