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单位门卫聘用合同。
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为1年。
二、甲方安排乙方负责管理镇政府大院大门(传达室),负责大门栏杆升、放工作,负责院内车辆规范摆放,负责操坪的卫生打扫,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甲方(政府)院内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四、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月发放报酬,按每月1500元工资标准执行。甲方不负责发放乙方任何福利待遇。
五、聘用期内: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甲方为其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含易燃、易爆、高压、高温、化学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严禁带入传达室,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乙方疾病或其它人身伤害,后果由乙方自己或第三方承担。
六、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随即终止,双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协议,续订须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