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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营医院聘用合同 篇20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福州市-------医院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年月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本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则在本医疗机构从事工作,医师注册福州仓山众和医院。

  2 妇产科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执业助理医师。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绝对同意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工作、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合同期间,乙方自愿将拥有的上述已经注册甲方的行医证书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应的收据。本合同履行期届满,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四、工作时间

  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月基本工资 元,且有保底工资(具体金额在职工报到表体现即 元);涉及手术提成、病历书写及夜班补贴另计。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机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漏或转让。

  (四)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及团队精神。

  (五)不得以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六)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七)乙方在本院期间发明、发现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医疗成果,其所有权、试用权等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之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4)乙方提供虚假资格证件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岗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5、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如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院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2、甲方有权对本院的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绩效提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4、医院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享受职工优惠政策,一律照章交费。

  5、如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广告宣传,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6、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的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7、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没有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在工作期间不得消极怠工,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扣其部分工资。

  九、经济补偿: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违约金为一个月工资。

  十、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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