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驾驶证证号: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xx乡人民政府驾驶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保密纪律,驾照的年审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工资报酬:甲方每月定时支付乙方1500(壹仟伍佰)元人民币的工资(含出差补助),并帮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单位应交部分,乙方参加xx乡职工年终考核评定,与乡干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乙方必须使用性能良好的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保持畅通。
三、车辆使用:公务派车由乡党政办安排,乙方不得公车私用,未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乙方不得私自借予他人使用或换车使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驶、私自载人等。若因乙方违反规定驾车,造成车辆损坏或其他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造成超速扣分及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车辆管理:乙方必须爱护车辆,对车辆进行力所能及的维护、保养,安全用车。车辆维修或更换零件时,由甲方指定车辆维修点,并由甲方到维修点商谈维修费用,乙方擅自选定维修点修车或更换零件,甲方不支付相关费用。出差返乡后,乙方要及时将车辆钥匙交乡党政办管理,周末必须按照乡党政办或主要领导的指示停放好车辆。
五、车辆加油:甲方办理专用加油卡交党政办公室,需要加油时,
乙方及时提出,由党政办人员负责加油。特殊情况需临时加油的,报请乡主要领导许可后,由乙方先加油,回乡及时报帐。
六、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或行使路段,乙方有权拒绝驾驶或行驶。
七、甲、乙双方或一方在本合同期间,需要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告之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财政所保存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若甲、乙双方需续约,另行签订合同。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