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画面采用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样稿,甲方对样稿的内容及其后果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如因甲方提供或确认样稿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顺延时间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违社会公德等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需明确告之甲方并说明理由,并可要求甲方做出相应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确认样稿后,进行广告制作。
4.广告设计小样、色标及广告画面制作要求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后周内逐一完成验收工作,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在周内对广告画面与样稿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广告发布期自实际发布之日开始计算。
6.乙方在合同发布期内须保证广告画面的完好,如出现破损及意外,应在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诺在发现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修补破损画面,且发布期顺延。
7.乙方应当保证广告画面清晰、平整、无破损、色彩正常,使广告画面具有正常的广告发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