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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 篇15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街 路 号 酒店式公寓楼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完整程度、家具设备及家居用品附后),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天。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房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乙方在租住期间,根据所租住时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优惠。甲方为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公寓里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乙方提供贵重财物的保管服务;甲方对乙方实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甲方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住公寓期间不改变公寓用途,不破坏房子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五条 本合同于乙方向甲方缴纳元押金后生效。

  第二章 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六条 乙方在人住公寓期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

  租金=标准租金-优惠折扣率-租用的公寓面积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和网络使用费用及送餐、托婴、文印等特殊费用(费用标准另定)。甲方负责承担房产税、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费、租赁管理等政府税费。

  第七条 乙方租住同一房 天,付 %房租;住 天及以上享受 %的优惠价。乙方在入住期间,每月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八条 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时,甲方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付租金和应付其他费用。

  第三章 公寓的使用、维修和转租

  第九条 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第十条 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

  2.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

  3.不得随意更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现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进行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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