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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土地转让协议 篇15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户代表人)

  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成全乙方发展事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北塘村公王爷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为免日后纠纷,特立协议如下:

  一、转让土地座落、四至和面积

  甲方转让土地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北塘公王爷所承包的部分土地。具体位置(由双方现场认定)为:第一块,东至路,西至唐英田,南至国修田,北至唐英田。第二块,东至路,西至路,南至公益理事会,北至国育田。第三块,东至四英田,西至国益田,南至河堤,北至四英田。面积约为:287.5平方米。

  二、转让价款

  1、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70元。

  2、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款一次性共计人民币:贰万零仟壹佰贰拾伍元整(¥20125.00元)

  三、付款方式和使用权移交

  土地承包和使用权转让款于签订协议之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付清之时,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即永久转为乙方所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有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能干涉乙方对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行使。

  3、乙方承包经营和使用该土地时,如有权属纠纷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五、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得反悔,或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土地,否则退还转让款的双倍给乙方,并赔偿由此引起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期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户代表签名):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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