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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书 篇1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xx元

  (2)余款xx元

  (3)月息xx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xx元予甲方,余款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x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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