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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购销的合同书 篇12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金红宝甜瓜种子购销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注:表格中品种的具体数量以检验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总金额按实际数量计算。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调运种子时供方必须出具相应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提供“种子检验报告”。

  2、需方收到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同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供需双方对移交的每批种子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申请方(单位)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三、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复合膜编织袋,30kg/袋: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供方负责种子交货前的运输及贮存安全。因运输或贮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3、发运方式及费用负担:发运方式由需方确定,供方可代办或协助办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供方:保证所需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2、需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接收种子,并及时检验。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察;供方就不可抗力发生情况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同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八、违约责任:

  1、需方无故拒收货物,需方除负责赔偿供方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向供方偿付无故拒收部分货值的20%的违约金。

  2、如需方无故延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应付款项成分之壹点柒的滞纳金。

  3、供方提供的货物如不符合本合同条款约定的(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数量不足除外),供方除负责赔偿需方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部分货值20%的违约金。

  九、“种子检验报告”、《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种子质量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可委托省级以上种子质量检验监督部门对所供需双方共同扦取的封存样品进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付担。同时,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若需方检测发芽率、净度和水分其中任一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无条件将货物全部收回,并在10日内提供相同数量、初检合格的种子,如供方确实不能提供合格种子,则在6日内退回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需方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方应对其所出售种子的质量负责,如供方所供种子在大田种植时出现纯度超标现象,供方接需方通知后应及时赴现场鉴定,若双方无法就现场情况达成一致,则以扦取的封存样送交省级以上种子质量检验监督部门鉴定;如供方所供种子纯度确实不到约定标准,供方应赔偿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亩用种量按3公斤计。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同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未尽事项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一式肆份,供需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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