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青岛家具市场区
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
家具名称货号规格质材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合计金额:万仟佰拾元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0xx]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___%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送货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