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民选举委员会:
根据《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自荐办法》,我申请作为自荐人选参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在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我保证做到:配合支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服从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按时按规定递交书面竞职打算,依法选举,不搞非组织活动,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公平参与竞争,尊重其他自荐人,尊重选举结果,自觉维护村庄团结和稳定,为保证选举公正,我自愿放弃接受其他选民的委托投票。
以上保证,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放弃自荐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