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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业调研报告 篇2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一、税源现状及前景

  现状:通过对**县建材经营行业的调查,就该行业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购销业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砂石料经营业户领取《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买一块石山进行开采、加工、销售砂料、石料。这类经营户规模较大,销货渠道广,与房地产企业、公路段、预制构建厂、个体水泥砖厂等单位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业务关系。

  不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不开具发票,购销业务一次完成,货物购销大多实行现金结算,销路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据了解部分大户年销售收入过百万。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从事砂石开采的不下200户,销售收入近亿元。二是生产水泥砖、水泥瓦和预制构件的个体户,此类经营户主要是利用砂石开采户生产的砂进行再加工,将产品销售给建筑企业和农民、城镇居民用于建房。全县从事此类生产的不下100户。其年销售收入占砂石总销售的一半,大概在五千万元左右,每个砖厂年利润都在5万元左右。

  前景:“十一.五”期间,**县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环境,县内村村通工程正在进行,公路越修越宽阔,里程越来越长,需要大量砂石,其数量无法统计。同时,随着**县行政中心搬迁,以武汉大道为主轴的单位办公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再者房价一路攀升,楼房越盖越多。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内房地产开发火热,各乡、镇的建筑施工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加上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不断提高居民住房条件,**县出现了私房建房热。大兴水利建设和“沼气”等“五改三建”项目工程等都需要大量砂石,建材市场前景看好。

  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材行业购销情况掌握不准。由于建材行业税源分散,而且纳税人是个体经营、成份复杂,财务核算账证不全,又是现金交易,有的根本就没有建帐,加之建材料行业供货对象的特殊性,一般不使用发票,部分经营者销售给县水泥厂的砂石需要发票的就征税了,而销售给个人的部分还是没有征税,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二)建材行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难题。一是发票控制难。由于个体建材户经营销售的建筑材料一般销售给房地产开发商和私人建房户,而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压低价格等原因,往往不向个体建材户索要发票,滋长了个体建材户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加上**县建材市场求大于供,建材形成了俏货;二是税源监管难。由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个体建材户的实际经营额一般远远高于其实际开票额,税务部门不能有效实施“以票控税”的手段,给日常税源监控带来很大难度;三是税收检查难。个体建材户一般没有建立规范的帐簿,实际经营情况只有经营者自己清楚,加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非增值税征管范畴,国税部门在对个体建材行业进行检查时一般很难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和配合,造成了该行业税收流失严重。估计年流失税收在300万元左右。

  (三)税收政策的优惠,给砂石料纳税人造成盲区。由于起征点二次提高后,**县的个体纳税户数大幅度减少,对个体税收征管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建材经营者又不建账,其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税务机关就很难界定,认为是未达到起征点户,从而形成税收征管盲区。

  (四)日常管理监控不严。v2.0系统的考核与实际不配套,为了保证“六率”,办证了开发票就交税,不办证可以不交税,不要发票的也可以不管,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调查中发现,由于起征点提高,一些个体工商户只需办证不需缴税,对于习惯边征收边管理的税收管理员来说,势必削弱对建材纳税人的监控力度,甚至放弃对其进行税收管理,主观上认为管理难度大,不愿意管。也从另一个侧面淡化了建材经营者的纳税意识。

  (五)部门管理协调差、信息不畅,机制不全,给纳税人编织了“逃税之网”。建材料经营者在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取得砂石料经营权,工商注册等证件,在公安民爆管理部门获取炸药使用资格,在电力部门获加工用电权后开始经营。其电力、炸药的耗用量可以确定其生产量,以及交通、能源等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砂石使用量,其信息不能共享,相互配合力度小。信息传不传递职责没有新的机制约束,导致纳税人逃税。

  三、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建材经营户宣传有关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他们规范使用发票,逐笔开具发票,促进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转变。加强正反典型的宣传,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建材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要求建材经营户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帐册,对其实行查帐征收。

  (三)加强建材行业的检查打击力度。积极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建材行业的税收检查,从建材生产、销售企业及建材使用单位及个人获得建材行业的实际销售数据,对检查中发现的偷逃税经营户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

  定进行处理,从而规范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四)从办证上明确纳税主体。为了充分利用砂石料资源,联系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单位,掌握开采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鼓励身份置换,主要是鼓励生产者从个体身份置换成企业身份。成为正规、稳定的企业后,其机器设备、厂房、砂石料的堆放场地

  也会配套升级,财务管理也将逐步规范,企业控管难度系数将会缩小,税务部门更容易获取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信息。

  (五)加强与电力、民爆企业协作,掌握建材经营者的月耗电和耗用炸药的数量,从而进行纳税评估。同时可以与电力、民爆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按照耗电耗炸药量进行代扣代缴税款。

  (六)建议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召集国土、矿产、工商、国税、地税、电力、民爆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按照炸药使用量和耗电量,采取定时定点的管理办法统一代扣代缴税费。

  (七)加强砂石料销售发票管理。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针对该行业特点,重点对建筑行业、公路交通、新建电站等有关单位取得的砂石料发票进行倒查,从中掌握发票使用情况。二是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即购买方应向出售方索取发票。三是国税机关应组织人员定期到企业或单位进行核实调查,准确掌握发票的使用情况,并把发票设奖延伸到建材行业,从而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八)对未达到起征点户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加强日常管理。将其纳入税收征管监控范围,强化纳税申报管理,随时监控税源变化,当其达到起征点后要及时调整定额。

  (九)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一是调查整理一套方案实施。先收集境内纳税人的经营信息资料,经营规模、砂石砖瓦储量,用保本测销法测定费用额、核定毛利率、销售额,进行纵向、横向比对,及时发现异情况,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评估分析,提高评估质量,用证据、事实说服纳税人。二是强化现场评估。结合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通过现场抽样、核实测算、就地评估等方法,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税收管理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回查核实,掌握纳税人的生产变动情况,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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