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根据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根据第四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①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②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③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④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二、劳动仲裁费用由谁出
申请劳动仲裁要按规定交纳仲裁费。关于仲裁费要掌握以下几点: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2、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4、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