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费一般谁承担
仲裁的费用由谁承担如下:
1.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提前支付,处理费双方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投诉副本后1日内提前支付;
2.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的原则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4.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仲裁材料要准备什么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九条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