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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权与案件之间的关系及影响

2024-04-19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一、案件管辖权与案件之间的关系及影响

案件管辖权影响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有很多,并且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级别,为了更好的审理案件,案件的管辖权是很重要的,不同的案件,应当由不同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必须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其他地方的人民法院无权进行管辖。

二、案件管辖权归案后,没有管辖权

案件管辖有多种,例如:1、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依据是犯罪地、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居住地,只要其中一个在管辖地段内,那么就有管辖权。2、你所说的犯罪时有管辖权归案后没有管辖权一般是不存在的,因为户籍地一般是不会有变化的,公安机关根据户籍资料都可以预先查到的,犯罪地更是不会有变化,是犯罪时的状态。3、如果当初仅是以居住地判断管辖权且归案后发现居住地与事先查询不一致,那么可以申请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得到指定管辖后该案仍可以在本辖区内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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