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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少

2024-04-20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的期限的要求是,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未在上述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权利。

一、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怎么办

这一问题涉及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和不可分性。所谓物上代位,是指标的物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权利。也就是说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二、抵押权应该在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前销灭吗?

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未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偷回抵押车辆就构成盗窃罪吗

偷回抵押车辆构成盗窃罪。车辆上设立抵押权后,车辆的占有处分权不变,但此时的车辆上成立了抵押权人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让权。如果偷走抵押车辆会导致抵押权人无法行使合法的抵押权利,对抵押权人造成财产损失,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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