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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日期

2024-04-20 来源:易榕旅网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合并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查账征收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其计算公式如下:第一步:计算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第二步:计算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第三步: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第四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或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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