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写:
1.账面价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的合计数=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的合计数+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中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投资额。
资产处置损益是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影响营业利润,资产处置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科目出现以前,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都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而在计算营业利润的时候并不涉及营业外收支,因此即使有时企业处置资产属于正常的营业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也不能反映到营业利润里面。而资产处置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会对营业利润的计算产生影响,采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进行核算更能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利润。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写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填写: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根据国税函[2009]684号《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清算期间指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