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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维修费用应由物业来承担?

2024-04-08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1)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规定设立维修资金的,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3)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规定设立物业维修资金的,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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