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1年没交罚金11年能出来。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法律中是一种附加刑,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缴纳罚金与减刑多长时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是不缴纳罚金,减刑会受到限制,所以如果没有及时交罚金,就没有机会减刑。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