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被冻结了需咨询银行冻结的原因,然后解冻。工资卡被冻结原因有:
1、银行卡是信用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当事人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当事人的银行卡;
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是错账会被冻结,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当事人的账号上,银行可能会把多给的部分冻结掉。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1、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
2、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3、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