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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待定合同是如何确定的

2024-04-03 来源:易榕旅网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的确定方式:根据效力待定产生的原因进行确认。一般可以分为因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限制行为能力人)导致效力待定和因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无权处分、越权处分等)而导致效力待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导致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不合法内容部分无效。

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三、什么叫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之后,是否生效尚不能确定,有待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加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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