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条件
①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②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③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④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③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5*3.8cm)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④提交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
3、结婚登记的程序
①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②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③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1、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上海结婚证办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