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要看其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如果双方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寒暑假期间,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食堂工作人员不上班,不用支付其工资。
一、兼职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劳动者若是兼职的,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的特点
1、用工时间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用人单位同事建立多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一般劳动合同中,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合同形式灵活,可以订立书面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属于法定的强行性法规,具有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