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书面辞职。劳动者提出离职有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办理离职手续。
2、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劳动者造成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即可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