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总公司章程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和身份证原件等。此外,还需进行刻章手续和组织机构登记,以及办理税务相关事项。总之,开设分公司需要办理一系列的登记和证明手续。
法律分析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办理营业执照: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二、刻章: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3、带存根的介绍信;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组织机构: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分公司公章。四、税务: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设立分公司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其中包括办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和税务等方面的文件和证明。各项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已在上文中详细列出。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提交的文件齐全、准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