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对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
2、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换句话说:在政策试行区,符合海河英才的直接落户;就职满1年的本科及以上员工,可以不限制年龄,但是要求社保在津缴纳。
3、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员工落户,企业有相当自主权,企业出名单,政府接单办;不足本科的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同样可在津落户。该条政策相对征求意见稿大幅度降低了员工在企业的就职年限,征求意见稿要求为就职3年方可不受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五)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