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有以下融资方式:
1、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发放,监督使用,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
2、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3、信托贷款,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具体目的;
4、自然人替身模式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贷款人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然后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为个人向贷款人提供连带担保,或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个人不能还款的,贷款人应当追索个人借款人,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5、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与银行贷款相结合,拟出借资金方实际上并未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将存单作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一、网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己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
(2)直接或间接从贷款人处接受和收取资金;
(三)直接或者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者保证本息的;
(四)制作或者委托、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推广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拆分融资项目期限;
(七)自行发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理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进行资产证券化或债权转让;
(9)除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相关规定允许外,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机构投资、代销、经纪等业务混合、绑定或代理;
(十)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盈利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含糊不清的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片面的宣传或者宣传,编造或者散布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损害融资项目的利益。他人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借款人;
(十一)为股票投资、场外资金配置、期货合约、结构性产品等衍生产品的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网络借贷的其他活动。